金陵晚報訊(記者 陳菲 通訊員 雨研) 結婚五年的一對夫妻,因情感問題鬧離婚。對於僅有的一套房產,二人都想要,都可以補償對方錢。房子只有一套,夫妻二人誰也不肯讓步,這可難住了法院。怎麼辦?
  周雪、胡凱於2007年4月結婚,婚後沒多久就生下一個女兒。2007年10月,胡凱跟南京某房產公司簽訂合同,購買了一套約130萬元的房子,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。然而,這段婚姻僅維持了五年,到了2012年年底,隨著夫妻間矛盾不斷,周雪、胡凱的婚姻亮起了紅燈。二人覺得感情徹底破裂了,於是分居生活。周雪搬回娘家後,很快便向雨花台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離婚。
  離婚,周雪、胡凱均有此意,到了法庭上,爭議的就是財產問題了。兩人對共有的存款等財產均達成了一致意見。可是,對於僅有的一處房產,二人各不相讓。
  原來,周雪和胡凱除了婚後買的這套房子外,都沒有其他房產。周雪表示,離婚後願意繼續撫養女兒,但帶著女兒不方便租房,所以希望將房子判決給自己。對於胡凱享有的一半產權,她願意用錢來補償。可是,胡凱不同意,他認為,兩人分居後,周雪搬走了,他一直就住在這套房子里。當初房子的首付款、每個月按揭大多都是他支付的,因此房子就應該歸他所有,只要周雪同意,對於周雪所享有的產權,他也可以用錢的方式來補償。
  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,到底該分給誰,這可把法院給難住了。如果按照目前的情勢,胡凱就住在房子里,且離婚前他承擔著家裡的大部分開支,從購買房子的角度而言,確實胡凱的貢獻比較大,而且判給他,由他向周雪支付對應的100多萬房屋折價款,足夠對方租房或是購買房屋。
  但是,房屋歸夫妻倆共有,根據法律規定,兩人都應該享有平等處置的權利。最終,法院決定:採用競價的方式來解決難題。對此,周雪、胡凱一致認可。
  為了保證競價後兩人都能拿出房款,法院讓雙方都準備了相應的“保證金”。經幾輪叫價後,周雪最高出價285萬,胡凱最高出價275萬。最終,胡凱因十萬元“輸”給了周雪。法院按照周雪的競拍價285萬將房子判給了她。也就是說,周雪在扣除銀行貸款剩餘本金後,要向胡凱支付房產凈值的二分之一,並承擔房屋剩餘的按揭款。胡凱對此表示了同意。
  因為周雪、胡凱的堅持,原本一場持久的奪房大戰,最終在競拍的方式下解決了。(文中人物系化名)  (原標題:一次競拍 解決離婚夫妻爭房大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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